品管部主管罚款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提升品管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品管部的责任考核。
三 考核内容
1)未能按检验标准及时准确的完成产品的出货检验,造成产品延迟出货或客户投诉原因为检验错误所至的。扣主管50元/次。
2)产品检验结果未及时报送相关部门,造成相关部门投诉的。扣主管50元/次。
3)对检验结果弄虚作假,未按事实填写相关记录的。扣主管50元/次。
4)未能按原材料检验标准及时准确的完成到货原材料的检验,并通知相关部门检验结果,影响产品入库。扣主管50元/次。
5)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造成产品不合格,经查为原材料所至的。扣主管100元/次。
6)原材料在抽样过程中或抽样后,造成样品泄露,仓库人员投诉的。扣主管50元/次。
7)未能正确使用计量器具,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或计量器具损坏的。扣主管50元/次。
8)工作过程中未正确配带防护器具,造成工伤的。扣主管50元/次。
9)检验不合格产品与原材料,没有相关人员评审,擅自放行的。扣主管50元/次。
10)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及时反映给部门领导到相关技术人员,造成质量问题的。扣主管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