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0日起凡属以上类型的食品厂新申请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必须先通过HACCP体系评审,而此前已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许可的企业,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HACPP体系的建立并通过评审。
每次卫生认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已经获得认证的企业必须在复检时通过HACCP体系评审。这意味着他们分别有一年或两年的过渡期,但尽管如此,至迟到2004年年底,所有的涉及前述六大类出口产品的食品企业都必须跨过HACCP这道门槛。
2002年7月19日卫生部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鼓励并指导食品企业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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