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RPN判断(汽车业一般为>100就要改进,<40时可以接受,40-100之间灵活掌握)
2.严重度S>8时,应该采取行动改善
3.发生频度O>7时,应该采取改善行动
最近有位同事提到了另外一种同时考虑S*O即严重度和发生频度同时考虑的规则。标准为S介于5-8,O介于4-7就需要列入需要改善的行列。
我自己查阅了手头QS9000的FMEA手册,没有发现这种提法。
有谁知道这种提法的来源?
或者AIAG是不是增加了新的标准?
最新的TS16949的FMEA手册中有无这个提法?
希望有这方面经验或有AIAG的资料的朋友帮忙求证一下,最好能给出一个比较全面权威的结论。
我感觉很多资料中的质量标准都很不一致,请大家出手相助!谢谢!


最新回复
sunyang1oo (2008-3-03 10:08:51)
yudomi (2008-3-03 10:37:30)
大家有权威资料的也发上来。
jun520 (2008-3-03 10:40:52)
1.严重度大于或等于8时,需要进行改善;
2.严重度乘以频度大于或等于35时,需要进行改善;
3.RNP排在前面三个需要进行改善.
georgecho (2008-3-03 18:39:11)
FMEA.JPG
ywh7738 (2008-3-04 09:14:21)
把FORD的特殊特性标准贴出来请大家看一下
Ford Special Characteristic.JPG
wh831106 (2008-3-04 17:15:46)
bodaosjf2 (2008-3-04 20:07:00)
1:according to customer requirment!
2:according to KPI
3:according to system file
junezhang (2008-3-05 00:01:36)
但是很感谢你们让我知道了更多,下次有人问时可以告诉别人了,
欧立威 (2008-3-08 22:05:47)
谁是AIAG的会员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