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虾指导指导我们评价环境因素的惯常做法是打分。分为几个项目,如:环境影响的范围、环境影响的危害程度、发生的频率、可控制性的程度、相关方的关注程度等等,分值为1分至5分。总体评价是各个单项评分的乘积或加加得出来的值是多少。一般情况下得出分值最多的就设为重环,可是这种方法我自认为带有主观性。而且前段时间我们公司年度监督审核,老师也指出我们这种评估方式有待改进,他建议采用是非法;请问各位大虾有无更好的建议?可否指导下是非法怎么制定?另:我公司是电子公司,生产LED灯和背光源产品的;
谢谢了!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8-5-13 09:45 作者: JAMMY09 来源: 6sigma品质网
请各位大虾指导指导
最新回复
hunanxm520 (2008-5-13 10:14:55)
wlz222 (2008-5-20 15:56:19)
JAMMY09 (2008-5-28 08:27:55)
对于这一块我不是很清楚。多谢了!
chiyuxi (2008-5-29 18:07:00)
•与法律符合性:超标或违法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与设计值对比:•超过X%为重要环境因素
•与同行业对比:废品率、耗能值等指标如比同行差X可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与本身历史对比:废品率、耗能值等指标如比过去差X可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各类环保装置或其它装置停用或曾发生事故的
hch10657 (2008-5-30 09:15:53)
JAMMY09 (2008-5-31 10:48:09)
QUOTE:
谢谢!请问高手,如果依照你提供的这一份是非判断法,我觉得依照我们公司现在地实际,都很难将重环判定出来了!比如废塑胶产生的固废和废FPC的产生很难判别出来的;期盼高手帮我解决此问题。谢谢了!
JAMMY09 (2008-7-24 08:58:06)
scd008 (2008-7-24 13:23:16)
秋枫一地 (2008-7-24 15:06:14)
首先是是非判断法在先,如果有法律风险、原来有事故发生等这类问题,直接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然后,再对其余的进行打分,这才是正确的方法。
当然,条条大路通罗马,方法没有一定的,只要能达到目的,都可以的。
但这种方法比较常用,也较有效。
tige520 (2008-8-01 21:32:36)
tige520 (2008-8-01 21:32:50)
•各类环保装置或其它装置停用或曾发生事故的
tige520 (2008-8-01 22:32:05)
tige520 (2008-8-01 22:32:27)
JAMMY09 (2008-8-02 15:35:10)
kissfly0120 (2008-8-02 16:14:25)
JAMMY09 (2008-8-20 16:40:19)
JAMMY09 (2008-8-21 10:06:37)
望高手赐教!
JAMMY09 (2008-8-29 08: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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