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不符合项的回复

各位XDJM:

上周BSI来审核,开出一个这样的不符合项:
虽然文件中有规定了抽样标准,但《OQC检验报告》中没有注明抽样数;
和“8.2.4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回分析和预防措施,请大家提供点参考;

看了下面的回复补充下:
我们的文件规定了抽样标准,OQC检验时也执行了这个标准,相关的记录也保存了,但是我们设计的表格里面没有要求填检验时抽样了几个产品;审核员就依据这个开出的不符合项;

表格是肯定要改的,但是这个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实在是不好写;
主要也就是想看看大家会怎么写“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

[ 本帖最后由 lxbinternet 于 2008-5-19 1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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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卓越有你 (2008-5-19 10:03:47)

    虽我初出茅庐 还是提一下自己拙见!
    检验报告未注明抽样数是你的抽样标准没提到,还是提到数量这块,还是提到了,没有执行呀?没提到,只能完善标准,也属于持续改进嘛;
    如果提到了没做,应完善报告,对人员进行标准的培训并严格执行。
    保持证据,说明你的记录保存不好,应该完善记录并按规定保存年限保存好,并培训人员严格遵守。
    不知如此回答是否正确。
  • 蓝天白云 (2008-5-19 11:01:06)

    作为审核员,如果文件有规定执行相关抽样标准,但在记录报告中没有看到执行检验的相关抽样标准和抽样数,其就有理由相信公司未按文件规定执行或未予以记录,除非你有其它的相关记录能补充说明.
    建议LZ修改记录格式,增加"抽样标准"和"抽样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