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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8-5-27 13:00 作者: 空之小妖 来源: 6sigma品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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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空之小妖 于 2008-5-27 14:55 发表 可是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啊 食品卫生法 27条 45条及附则里面有要求的
原帖由 scd008 于 2008-5-27 15:01 发表 应该算呀,表面上看问题不大,实际可能导致传染病发生。我司曾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前几年食堂曾有一个老谢,没有健康证,后来公司发现有肝炎患者后,公司统一体检,就检出老谢是病毒携带者。大家都吓坏了。没办法, ...
原帖由 tanzhiwen 于 2008-5-27 14:58 发表 有说违法的行为就是重大危险源么? 如果有的话那就算了! 看一下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原帖由 空之小妖 于 2008-5-28 14:21 发表 高人点明白 让我们学习下吧 有点糊涂了
原帖由 空之小妖 于 2008-5-30 08:32 发表 是的 1的定义为违反法律法规的 2是用LEC的方法来评价
最新回复
tanzhiwen (2008-5-27 13:13:28)
jennifer-jyf (2008-5-27 13:20:06)
空之小妖 (2008-5-27 14:55:10)
食品卫生法 27条 45条及附则里面有要求的
tanzhiwen (2008-5-27 14: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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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违法的行为就是重大危险源么?如果有的话那就算了!
看一下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scd008 (2008-5-27 15:01:11)
tanzhiwen (2008-5-27 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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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说?你们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了,那算不算危险源?空之小妖 (2008-5-27 17:07:35)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请教楼上的高人 如何理解? 求教
十八妹 (2008-5-28 10:41:03)
sun0 (2008-5-28 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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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不要搞混了概念。空之小妖 (2008-5-28 14:21:37)
tanzhiwen (2008-5-28 18: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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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不说了,我说下吧定义你也知道了,你也知道那个是违反法规的了,如果你们说违反法规就是的话那就是了,只不过看你们的定义嘛!你们是不是用LEC的方法来评呢?
空之小妖 (2008-5-30 08:32:27)
2是用LEC的方法来评价
tanzhiwen (2008-5-30 08: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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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行啦,结果不就出来了么?在你们企业就算是重大危险源了!
其实这个重大危险源也没什么的,也不一定要什么管理方案的!
cascok (2008-7-18 13:36:39)
现在很多公司做体系时,请一些所谓的咨询老师来辅导,这些人出于省事或本身不求甚解的原因,把环境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因素”的概念生硬的扯到危险源的辨识中,搞出个“重大危险源”的东西来误导人。
同样误导的还有所谓危险源辨识中要注意“三种时态三种状态”,这就不仅仅是误导了,纯属瞎说!环境因素识别时确实有“三种时态 三种状态”的说法,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危险源的辨识要求是区分“常规非常规。。。。。”等三种情况(具体请看标准4.3.1) 。
eric94112 (2008-7-26 11:09:23)
很多人對於OHSAS標準只是一知半解
wangxbjing (2008-7-27 13: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