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最失败最牛B的一次管理者代表的面试

昨日到LS公司面试管理者代表,填登记表的时候,HR要求我每一项都要填清楚,他指着我没填的空格牛B:“不知道就写不知道,不愿意填就写不愿意填,这要求不过分吧!还有,把名签上!”
于是我在以往工资数一栏填‘保密’,签名栏里有两条:一是承诺上述资料属实,二是一旦录用,愿接受岗位、工资、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解聘不付任何补偿金。我一看就火大,非得要我签,那好,我在第二条旁边补写了一句:“友好原则,合同变更应协商”
我签了名交给HR,他上上下下看了好几遍,然后把登记表放我面前指着这句话牛B:“你写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说着又去察看其他人的登记表。
其实我正在等他的反应,于是我开始从容收拾,把简历和笔都放回包包里。
“有这个必要吗?”大概是见我没言语,HR一边看别人的登记表一边还对我继续牛B。
我依然没有任何言语,收拾完,唿唿两声,包包拉链拉上,我一起身,闪人了。
我不知道后来的情形,因为我头也没回。

总的来说我不满的地方有这么几点:一是38度高温,我座了整整四个小时的车才到,他们并没有像其他很多公司在换乘中心设专车接送应聘者。二是好不容易到了以后让我们座在门卫接待室等了一个半小时。三是我实在太热太渴了,看到有饮水机,就找他们要水杯,他们回答没有就OVER了。第四才是签名栏的霸王条款加上HR的牛B样惹怒了我。突破了我的忍受极限!

更可笑的是登记表居然是门卫给我们填的,填好等了半天,通知面试的HR还打我电话问我有没有收到通知面试的邮件和短信,随后才来了2个鸟人,要不是这个电话,估计我们这一帮人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见到HR大人。

也许有些朋友对这家公司并不陌生,“理士”,在东莞等各地区设有好几家规模不小的公司,上海这家叫上海理士电动车有限公司,听说设立两年多,打着美资的招牌,我看不像。

[ 本帖最后由 wenhao5858 于 2008-7-25 18: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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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xtmxuyu (2008-7-25 13:21:34)

    愿接受岗位、工资、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解聘不付任何补偿金

    牛啊.可比卖身了.不知道最后谁中了
  • michael.lee (2008-7-25 13:22:20)

    我怎么觉的你在描述黑社会似的
    呵呵
    现在你知道为什么招管理者代表了吧.内部选不出才招啊
    哈哈
  • feiniao.202 (2008-7-25 13:34:11)

    NB~~~!!!没见过这么NB的人事,还是找管代!
  • deliver (2008-7-25 13:48:09)

    谁让兄弟你跑到金山来呢!
    这不是
  • wenhao5858 (2008-7-25 14:26:28)

    我昨天回来后上网发现他们又开始在网上招聘管代了。不知哪位兄弟运气和我一样好啊
  • wenhao5858 (2008-7-25 14:27:53)

    QUOTE:

    原帖由 feiniao.202 于 2008-7-25 13:34 发表
    NB~~~!!!没见过这么NB的人事,还是找管代!
    是啊,连个HR也这么牛B,管代还怎么做?
  • 398534378 (2008-7-25 14:41:31)

    我第一次听说这样的招聘面试
    ……庆幸楼主……
  • fiying (2008-7-25 14:50:21)

    这样的公司做管代有啥意思!
  • wangxbjing (2008-7-25 14:52:52)

    kao,.......................
  • policy0315 (2008-7-25 14:57:59)

    查一下《劳动合同法》不符,罚款三百大洋!
  • wenhao5858 (2008-7-25 15:10:35)

    今天加不了分了,对不住热心的兄弟们了!
  • hejy2006 (2008-7-25 15:19:25)

    如今这社会牛人太多了,
    呵呵,企业有这样的人,这份工作不做也罢
  • jianeye (2008-7-25 15:32:36)

    如果我看到这样的条款, 第一时间我会询问, 并说明我的看法, 如果还是NB轰轰, 我只能byebye也不说了...

    不过不知道拿这签过的合同到劳动局去能不能告他们一把...????
  • hunanxm520 (2008-7-25 15:37:49)

    呵呵 ,现在居然还要签这样的霸王条款,对新出门的毕业生用用也就算了,对老手,而且是管代也这样,呵呵
    不撞枪才怪
  • tanzhiwen (2008-7-25 16:01:24)

    这年头,就他那条也是无效的啊!签了也没用的说!
  • wenhao5858 (2008-7-26 08:16:53)

    昨天,我通过HR发给我的邮件里的“抄送”地址,把我的经历告诉了同时接到邮件通知面试的人,希望兄弟们多保重啊!
  • jianeye (2008-7-26 09:25:01)

    好, 做得好, 真这样的话, 要将HR邮件地址公开, 以免羊入虎口....
  • 爱育黎拔力八达 (2008-7-26 11:33:12)

    楼主的脾气真实够好的,最后还是很斯文的离开了,离开前要带走自己刚刚填好的应聘表,很多关键的个人信息要保密呀!
    楼主的果断决定是很英明的,支持!
  • logingx0304 (2008-7-26 11:47:34)

    我以前去面试QE和QA时都有类似的条款,但我觉得在新劳动法实施后这样的条款就是签了也是无用的,因为我觉得这样的条款根本没有体现双方公平的原则,所以就是签了也无所谓的。

    [ 本帖最后由 logingx0304 于 2008-7-31 10:43 编辑 ]
  • fact91 (2008-7-26 11:58:24)

    就沖著您這份耐性及處理事情的方式,就可以觀察的出,您的能力也不怎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