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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8-8-03 12:35 作者: zhangguangya 来源: 6sigma品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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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angguangya 于 2008-8-3 17:06 发表 你们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好象处罚金不可超过工资的5%.是劳动法规定的.
原帖由 frankeywang 于 2008-8-3 15:13 发表 到目前为止,我开出的罚款但最高是处罚制造部的一个科长,2400,第二名是公司总工,2200,。。。。。。。。
原帖由 frankeywang 于 2008-8-3 13:10 发表 楼主,我们这里这么做,我作为经理我的权限是: 对各个部门凡是因个人失误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他的直属上司处罚的罚款额度在5000以下可以事前不用请示。。。。
原帖由 frankeywang 于 2008-8-4 08:09 发表 12/13楼,我们这里有个三级文件叫“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原帖由 小跟班 于 2008-8-3 17:27 发表 哦,有这样的规定吗?这个倒还真不知道,这个5%是指的什么工资?日还是月薪?
最新回复
frankeywang (2008-8-03 13:10:52)
对各个部门凡是因个人失误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他的直属上司处罚的罚款额度在5000以下可以事前不用请示。。。。
wangxbjing (2008-8-03 13:13:13)
xxkjz (2008-8-03 13:27:55)
不过,这罚款是否能解决问题也值得怀疑,罚款不是目的,要考虑罚了以后说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消极情绪、抵触情绪无疑会给工作效率及效益造成损失。
毕竟,公司的工作环境不是处在一个金鱼缸中,有很多难以监管的阴影和死角,这些都将可能成为损害公司利益的盲点,这需要各个部门的员工自觉自发去维护公司的利益,不满的情绪会他们针对这些利益进行损害。因此,大力度的处罚,需三思而后行。最起码,在处罚前多做一些工作,得到被处罚部门和员工思想上的认同。
[ 本帖最后由 xxkjz 于 2008-8-3 13:30 编辑 ]
frankeywang (2008-8-03 15:13:43)
zhangguangya (2008-8-03 17:06:24)
zhangguangya (2008-8-03 17:08:03)
豁飘 (2008-8-03 17:22:37)
不过我觉得罚款是很有必要的。很赞成frankewang的做法、
小跟班 (2008-8-03 17:25:32)
小跟班 (2008-8-03 17: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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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有这样的规定吗?这个倒还真不知道,这个5%是指的什么工资?日还是月薪?wangxbjing (2008-8-03 17:35:47)
小跟班 (2008-8-03 22: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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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牛,能透露一下处罚他们的原因吗?小跟班 (2008-8-03 22: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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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下,不用请示,太牛了,请问,有没有公示的处罚金额的衡量标准,是用损失金额来衡量的吗?policy0315 (2008-8-04 07:10:44)
snjatq (2008-8-04 08:02:29)
处罚不是目的,真正要做的是在事后要及时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同类不良的发生。
frankeywang (2008-8-04 08:09:21)
黄显龙 (2008-8-04 0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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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一点,大家很感兴趣,请问是劳动法第几条的规定?小跟班 (2008-8-04 08: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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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们已经有这么个文件了啊,果然厉害。是放入体系中受控的吗?还仅仅是放入其他的管理文件中了?上进小青年 (2008-8-04 08:42:43)
一旦有疑问,就开会,找老板决定,你老板拍板了,再去处理
那老板你要忙死了
lrh070809 (2008-8-04 1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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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工资保密,有这个规定的话,也无法参照。出现问题按照《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罚,不过一般都是超出管理办法规定的金额。
叶落无声2008 (2008-8-04 1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