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级与优先顺序

新版的OHSAS18001中4.3.1提出:
组织用于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a)依据其范围、特性和时间安排加以确定,以保证该方法具有主动性而不是被动性;
b)提供风险的辨识、控制优先顺序和文件化;在适当时提供控制措施的应用;

1999版中提出对风险要分级,而新版没有提出这个要求,要求提供控制的优先顺序。优先顺序是指这些风险哪个先做哪个后做。而分级则是要求将风险分出级别,有高有低。

那么,按照新标准要求,企业对风险就不用分级了,而是要排出控制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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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chensijiang (2008-8-28 22:13:01)

    自己先顶一下,请高手参加讨论。
    据说国标就要出台了,不知对此问题会有什么反响
  • tanzhiwen (2008-9-08 18:01:27)

    晕,又整出一个等级了都?什么时候有时间得仔细瞄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