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代码表”中“缺陷描述”如何写更合理

《制程技术标准用语管理程序》中的“缺陷代码表”,里面有一栏“缺陷描述”要不要定义到缺陷的判定标准?如:
006        墨点        墨点或墨迹覆盖于铝垫表面不得使铝垫面积减少1/4以上。
以上的“1/4以上”你认为要提到吗
或者将这句改为:墨点或墨迹覆盖于铝垫表面使打线无法作业,
或者将这句改为:............不得超过标准值。
用哪种表述方法更合理呢?
有没有更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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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nglei118 (2008-8-22 14:30:00)

    当然是第一种最好最明确了,没有歧义。
    既然是标准,当然要做到这样。
    第二种次之,因为“使打线无法作业”不太容易判断,甚至可能存在主观因素
    第三种就很垃圾了,你所以的缺陷都可以写成“不得超过标准值”,那标准值究竟是多少呢?又要去参考其他的文件,那样的文件做出来狗屁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