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报告不一样了,今年给开了四个不符合项,不符合项摸述比较笼统,1.产品开发....过程SC,FMEA等各方面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2.产品生产过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3.设备过程没有有效控制等,都是总结性的描述,每个总结性描述下面有三四个,二三个客观证据,客观证据就是发现的具体不符合.
这样的话纠正预防措施应该怎么定?是直接对客观证据进行分析呢,还是先对总结性不符合进行系统性分析,下面的证据只做纠正就可以了?
换言之,是将总结性不符合作为不符合还是将客观证据作为不符合?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8-10-09 14:25 作者: 小小菜鸟 来源: 6sigma品质网
最新回复
阳关故人 (2008-10-09 14:40:52)
小小菜鸟 (2008-10-09 14:52:11)
阳关故人 (2008-10-09 15:13:12)
往事如烟 (2008-10-09 16:29:07)
给你看看TUV的审核报告
The supplier management is not effective enough, for example, 1) the status of the certification of supplier is not monitored .2) the monitoring of corrective action from supplier is not effective, e.g. in April of 2007, two quality problems happened for supplier, Mingshi, the supplier did not response so far, but it is closed. 7.4.3.2
供应商管理有效性不足,如:1)供应商证书状态未监控;2)供应商纠正预防措施跟踪的有效性不足,如:2007年4月,名士发生2件质量事故,迄今为止未有反馈,但状态显示为关闭。要素:7.4.3.2
50cdfl (2008-10-09 20:50:56)
qqqaaa (2008-10-10 12:32:35)
小小菜鸟 (2008-10-14 16:17:27)
事关重大,不敢狂自揣测,打了电话给审核组长.
审核组长给出的答案是:只是今年的格式变了,格式要求有一句总结性的语言,我们整改还是按具体不符合整改.和往年一样.
一开始, 我们领导也怀疑是楼上的想法,但是说到系统性问题,追根求源的话,矛头都指向最高管理者了
hblilei168 (2008-10-14 16:32:59)
jsp (2008-10-14 16:36:51)
审核员因是抽查,不可能全面发现在这个方面是不是还存在问题。所以先来话总结式的,再例举几个,说明这方面你们存在问题,是不是还有,那就有待你们自已再找一找了。你们找到了,也一起提交纠正的证据,没有,那也要你自已说一句,相当于一种企业的变相申明一样。
richwell (2008-10-14 16:48:45)
纠正措施需要考虑系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刺儿 (2008-10-14 16:58:06)